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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农业补贴刚出炉!每亩补贴20元

发布时间:2017-04-13 点击次数:4389

  近日从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获悉,为了积极引导农民在秋季通过实施玉米秸秆全量还田,实现农作物秸秆禁烧,提升耕地地力,促进农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对2016年玉米秸秆还田作业给予补助。
  实施范围:2016年由各市(地)、县(市、区)核实上报的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面积;
  补助对象:采取翻埋和碎混两种还田方式进行玉米秸秆还田作业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
  补贴标准:每亩20元。
  2016年是黑龙江省实施机械化玉米秸秆还田补助的第一年。推进机械化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是实现农作物秸秆禁烧、提升耕地地力、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文件原文如下:
关于实施2016年黑龙江省机械化秸秆全量还田补助工作的通知
黑农委联发〔2017〕15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财政局: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了积极引导农民在秋季通过实施玉米秸秆全量还田,实现农作物秸秆禁烧,提升耕地地力,促进农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对2016年玉米秸秆还田作业给予补助。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实施范围为2016年由各市(地)、县(市、区)核实上报的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面积;补助对象为采取翻埋和碎混两种还田方式进行玉米秸秆还田作业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补助标准为每亩20元。
  二、资金拨付方式
  省农委、省财政厅按照各市(地)上报的机械化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验收合格面积,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和省政府要求,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额度,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各市(地),由各市(地)将资金下拨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根据2016年秋季验收合格的实际作业面积兑付补助资金。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地)是推进机械化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做好补助资金发放等项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重点区域重点推进。2016年是机械化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补助的第一年,各市(地)务必围绕省政府相关规定求真务实开展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为今后工作奠定基础。
  (三)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各县(市、区)须按规定对作业补助建立明细清册,作为核查和备存依据。积极探索互联网基础上的电子信息监测监督方法,采取现代科技手段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作业质量。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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