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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发布时间:银河yh988-12-03 点击次数:1949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
    作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发祥地,我省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全省上下坚守红线、驰而不息,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积极工作、担当作为,锐意创新,扎实推进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生态向好。
    坚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严格保护耕地,制度是基础。省委、省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将耕地保护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积极构建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健全耕地保护法规体系。“十三五”期间,先后出台《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为从严从紧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供制度保障。今年以来,我省又先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我省完善修订《市州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省政府同市(州)政府签定耕地保护责任书,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开展市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层层压责任、层层有担当。
    强化完善管控机制。强化规划管控,通过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减少耕地占用,保护优质耕地。
    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耕地保护激励约束制度,对耕地保护成绩突出的基层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励,对耕地保护不合格的,予以惩戒。
    坚持底线思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湖广熟,天下足”。湖北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和水稻主要产区之一。一直以来,我省坚持底线思维,严守7288万亩耕地红线,为托住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底盘、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作出湖北贡献。
    不断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一是超额完成划定工作。永久基本农田是最优质的耕地,是确保“饭碗始终端在自己手里”的基础。为严守红线,2017年我省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界,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888万亩,比国家下达的5883万亩划定任务高出5万亩。按照“划优、划足、划实”的要求,将城市边界和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为良田安上“保护罩”,划定后耕地平均质量等级提高0.45等。二是严格控制占用。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严禁变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报请国务院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全部落实踏勘论证和补划任务。三是加强储备区建设。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164万亩,为永久基本农田提供优质耕地储备。
    提升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积极探索构建“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平台交易为补充、省级适度统筹”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全面建立新增耕地“数量、水田、产能”三类指标储备库,实行分类管理和核销使用。
    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积极督察监管,有效防止耕地“非农化”及非法占用。
    耕地保护,不仅要坚守耕地数量,更要提升耕地质量。
    ——实施“旱改水”工程,支持各地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水田规模。襄阳、十堰等,一片片缓坡旱地,被改造成田块平整、排灌便利、耕作方便的“千斤田”。
    ——实施废弃工矿地复垦,大冶等地一片片因开矿被损坏、污染的工矿废弃地得到复垦,成为增产增收的宝地。
    ——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嘉鱼、仙桃、公安等地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曾经的碎片田、洼地、坑塘被整成连片高产田。
    ——实施“金土地”工程,完成2.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一批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壮大,有力地提升了耕地的利用成效。
    确保“农地姓农” 较真碰硬常态化督查执法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离不开严格的执法监督。
    一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坚持“严起来”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土地资源监管执法,在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制度完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早发现早制止。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全天候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建设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滥占、破坏耕地行为监督举报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巡查网络,将各种违法占地行为发现在初始。
    敢于较真碰硬,严查严处违法行为。针对“大棚房”问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处置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各地积极创新,强化打击占用耕地行为。大冶一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被查处、被整改,有效遏制了地方违法违规用地势头。通山县13个乡镇人民政府均成立了乡镇农村村民建房综合执法大队,查处占用耕地乱建房行为,特别是对今年7月3日以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查处了一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及时制定执法查处制度性文件,推动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刑事追究力度。
    重点项目
    “金土地”工程
    让富硒地变“聚宝盆”
    湖北省富硒土地资源丰富,资源总量居于全国前列。2014年,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发利用湖北优质的富硒土地资源,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启动“金土地”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地球化学调查,为硒富集土地做“体检”。
    6年多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地质局攻坚克难,摸排2.8万平方公里土地,查明了全省土地质量状况,圈定了富硒、富锗等优质特色土地资源,为多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一份份成果报告、一张张成果图件,换来一块又一块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一处又一处富硒农业产业园的萌发壮大、一个又一个县市的发展振兴。
    2.8万平方公里土地完成“体检”
    截至目前,我省“金土地”工程已完成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面积2.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06%,涉及13个市(州)26个县(市、区),获取了海量土地地球化学基础数据。
    调查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发现耕地肥力高、土壤环境质量好的优良耕地面积1395万亩,发现富硒优质耕地面积600余万亩。全省发现一批适宜种植名优特农产品的优质土地,圈出富硒产业园125处,富锌产业园28处,富锗产业园25处,为我省富硒锌等优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
    助推富硒农业快速发展
    随着“金土地”工程实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富硒产业推广取得了显著成果。
    编制了《湖北省富硒产业发展规划(2015年~银河yh988年)》,为我省首个富硒产业发展规划。
    恩施依托“金土地”工程,打造“世界硒都—中国硒谷”、建设“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和“硒食品深加工产业集群”。全州从事硒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达到600余家,现有湖北省名牌产品50余个、湖北省著名商标100余件,产业规模达600亿元。
    仙桃乘势建成富硒水稻油菜、富硒大豆小麦、富硒蔬菜瓜果等45万亩特色产业基地,培育10余个富硒农产品品牌。依托中粮米业等龙头企业,富硒粮油等产品陆续上市,“福临门”富硒米等品牌俏销市场。目前,仙桃市富硒产业总体规模达15亿元以上,从事富硒产业企业总数1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家。
    有效促进耕地开发利用与保护
    “金土地”工程还有力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查明了试点区域的农用地质量现状,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服务地方农业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结合“金土地”工程成果,荆门市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优势,打造“三区三中心”,大幅提升了土地利用成效。随县三里岗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流转土地2万亩以上,发展富硒农产品种植基地,一些曾经抛荒的耕地得到有效利用。在仙桃,以前种地收益低,一些村民连口粮地都不种,得知田里长的是富硒产品后,“抛荒田”没了,有的连田埂都种上了。
    “金土地”工程同时推动了国土综合整治工程。仙桃大力开展富硒土壤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土地整治,建起上万亩的富硒农产品产业示范园。
    “金土地”工程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
    坚持最严格的耕保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我省出台《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从强化思想认识、强化协同机制、强化“严起来”要求、强化制度约束四个方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一)切实强化思想认识,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新增问题发生。
    (二)强化协同机制,坚决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共同责任,各级政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主动作为。
    全面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整改。
    (三)切实强化“严起来”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以绿化造林,禁止以河流、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填湖造景。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绿色通道建设规模,严禁以建设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立即停止。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银河yh988保护地。新建自然保护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求分类处置。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和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占用耕地监管查处力度。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格建设用地报批,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势头。
    (四)切实强化制度约束,不断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强化管控准入机制。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强化占补平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建立完善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制度,拓宽补充耕地来源,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
    建立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对保护耕地突出的给予激励,对耕地保护不合格的予以惩戒,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个人保护耕地的主动性。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对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并按照要求进行补划。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建立耕地质量建设、养护等制度体系,规范耕地质量建设、评价、保护和监督管理。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
    强化耕地保护的社会氛围。深入广泛开展耕地保护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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